建设单位名称 | 大咖国际材料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 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产业集聚区纬二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喜威 |
项目名称 | 大咖国际材料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LA吸管、3000吨纸杯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大咖国际材料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2年12月07日。根据市场形势和发展需求,建设单位新建年产5000吨PLA吸管、3000吨纸杯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温县产业集聚区纬二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系租用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5200m2,总投资20000万元,预计年产PLA吸管5000吨,年产纸杯3000吨。 | ||
项目负责人 | 罗涵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 | 粉尘、2-丁酮、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 1-2019)和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建设项目PLA吸管生产属于C41其他制造业中的C411日用杂品制造,纸杯生产属于C22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的C223纸制品制造,综合判定该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或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7)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外委、外协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外委、外协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临时聘用人员或实习生应纳入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范畴,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工作,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形成过程报告存档,同意通过《大咖国际材料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LA吸管、3000吨纸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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