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项目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通过对拟建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结合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设项目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拟建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2)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发包企业应具有相应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资质,签订施工/承包(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及具备职业卫生防护的条件和设施,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3)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企业应在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前进行现场卫生状况调查,项目部在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前根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工作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必要的防护。 (4)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项目部要根据现场的职业病危害特点,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等。 建设单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1)应从试运行期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由专人负责,并将日常监测结果进行告知,资料归档保存。 (2)应在试运行期间(一般为30-180日内),按国家有关要求,对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检测,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 (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切实设施。 (5)建设单位应向化学品提供商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物料理化性质和毒性资料,以便于了解物料对人体健康影响,进而从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健康。 (6)建设单位应委派专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进行监测,并将日常监测记录进行存档。 (7)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相应接害岗位,复查人员安排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置,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按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制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概况;工艺流程简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历次职业卫生检测机评价资料等。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岗位接害人员纳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卫生档案中主要存入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转及维修档案;个体防护用品购买及发放记录;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岗前及在岗期间培训记录等。 (9)建设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