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新郑市人民东路北侧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许总 | ||||
项目名称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人民东路北侧,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整。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目前用人单位现有员工总数345人,营状况正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建辉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建辉、张孟录 | 调查时间 | 2024.03.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海阳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肖洋洋、王全友、张鹏、弋启蒙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03.14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海阳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
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硫化氢、氨、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 其他粉尘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滴剂(滴耳液、滴眼液)生产车间配料工、口服胶囊、口服颗粒药车间制粒工、针剂一车间配料工、针剂三车间配料工接触其他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结果分析(硫化氢):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巡检工在污水处理站接触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结果分析(氢氧化钠):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巡检工在污水处理站接触氢氧化钠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结果分析(氨):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巡检工接触氨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污水处理站接触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结果分析(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工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锅炉房接触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针剂一车间灯检处、包装处噪声强度高于85 dB(A),根据频谱分析显示灯检处、包装处主频率主要分布在2kHz~4kHz之间,属于高频噪声;长时间接触该谱段的噪声也是导致听力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噪声防护。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适当调整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如班制采用三班三运转或四班三运转,减少劳动者接触噪声的时间; (2)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同时监督其正确佩戴;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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