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与承诺
河南高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可以独立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总局令第 163 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及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严格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
2、本公司不从事与被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活动,检验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扰和行政干涉;不受关系亲疏和经济利益高低的影响,本公司各级领导对检测工作不干扰、不施压,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独立诚信、准确高效;
3、本公司检测人员忠于职责,不收受贿赂,不弄虚作假,依据执行标准、检测依据,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为客户提供准确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
4、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检测质量,本公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检测服务,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公司全体人员严格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密,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保证对客户的样品信息、技术资料、检测数据及有关结论保守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公司全体人员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7、本公司不录用在其他同类型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
8、本公司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在1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保证检测工作的客户满意率,并接受监管和委托单位对本公司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本公司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最高管理者:王玮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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