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电话

400-660-0821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测服务 >>  职业卫生检测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及3#仓库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1:20:37

建设单位名称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小亮

项目名称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及3#仓库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是在原“年产13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2018-410602-26-03-009898)”、“年产11000吨分体类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豫鹤鹤山制造【2017】08405)”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投资3500万元。

建设项目属于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技术改造,对部分产品、产能进行调整以及新建3#仓库,内容如下:

对部分产品、产能进行调整,引进节能型化工生产设备和烘干、粉碎设备,进行工艺优化、产能提升等

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DCS自动化控制系统、SIS安全系统;

对环保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深化治理,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新建3#仓库一座。

建设单位新建3#仓库主要存放产品(PZ)及邻苯二胺等辅料,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将新建3#仓库技改项目合并一起做职业卫生“三同时”

项目负责人

张孟录

现场调查人员

张孟录、曹继中

调查时间

2023.3.7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张工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孟录、王全有、弋启蒙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3.29-31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张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正丁胺、二硫化碳、氧化锌、二甲胺、氰化钠、过氧化氢、六氢吡啶硫磺二苄胺甲基邻苯二胺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过氧化氢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工种接触过氧化氢,接触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二硫化碳、氧化锌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工种接触二硫化碳、氧化锌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氰化物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作业地点处的氢氧化钠、氰化物最高浓度未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结果分析:本次测量了该建设单位整个厂区中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共计10个工种,其中4个工种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粉碎包装噪声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由于建设单位粉碎包装作业过程中产生机械性噪声较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较长,导致粉碎包装工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类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小类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结合检测数据及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补充对噪声、硫酸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检维修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作业过程中实际情况,设置防护设施/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做好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及职业禁忌证筛查

5建设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增加应急管理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

6)建设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监督、指导工人正确佩戴使用;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使用培训、检查、保养、储存和更换等,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按专家意见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咨询电话

400-6600-821

邮箱:632153185@qq.com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63号金盾工业园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