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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及3#仓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6 11:34:5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小亮

项目名称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及3#仓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是在原“年产13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2018-410602-26-03-009898)”、“年产11000吨分体类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豫鹤鹤山制造【2017】08405)”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投资3500万元。

建设项目属于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技术改造,对部分产品、产能进行调整以及新建3#仓库,内容如下:

对部分产品、产能进行调整,引进节能型化工生产设备和烘干、粉碎设备,进行工艺优化、产能提升等

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DCS自动化控制系统、SIS安全系统;

对环保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深化治理,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新建3#仓库一座。

建设单位新建3#仓库主要存放产品(PZ)及邻苯二胺等辅料,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将新建3#仓库技改项目合并一起做职业卫生“三同时”

项目负责人

张孟录

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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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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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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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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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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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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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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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腈、氨、乙酸、氢氧化钠、苯、2-甲基吡啶、吡啶、硫酸及三氧化硫、柴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类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小类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结合检测数据及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

工程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管线的防喷溅设备设施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避免交叉作业。如果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在危险作业点应采取避免化学灼伤危险的防护措施

2)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的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建筑防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规定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对拟上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全员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在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时,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所接害的危害因素。

3)劳动者离岗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的体检内容和周期,组织全部接害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因此,如果存在行政管理等办公区的非作业人员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作业人员同样的接触时,职业健康体检时,职业健康监护人员的界定要包括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办公区工作人员。

其他未提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监护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由职业健康监护机构依据作业场所检测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

个体防护措施建议 

建议为烘干粉碎单元一车间粉碎包装工、二车间粉碎包装工、三车间粉碎包装工、四车间粉碎包装工配备3M1270耳塞SNR降噪值为:25 dBA),有效降噪值为25 dBA×0.6=15dBA。作业场所噪声最大值87.9 dB-15dB=72.9dB。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后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为接触有机溶剂接触甲胺类一车间操作工二车间操作工三车间操作工五车间操作工六车间操作巡检工作业人员配备3号(A型)滤毒盒毒物配备4号(K型)滤毒盒。三车间操作工接触硫化氢毒物配备8号(H2S)型滤毒盒。

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应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记录的登记,根据车间有机物的浓度及使用频率,设置使用周期,确保防护用品有效性;监督、指导工人正确佩戴使用;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使用培训、检查、保养、储存和更换等,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应急救援工程防护

1)凡接触酸、碱等腐蚀性化学品,或因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化学性灼伤,以及可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冲淋洗眼设施、盥洗、紧急事故淋浴设施,并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洗眼装置与接害岗位不超过15米。

2)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3)在生产装置区、液氨罐区原料产品罐区附近应设立急救点,配备与有毒物品性质相适应的急救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箱内药品的配备及用途可参考《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附录A。

4)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车间,应设置酸性气体检测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GBZ 1的规定(每小时不宜小于12次)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形成过程报告存档,同意通过《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及3#仓库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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