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胡新旗 | ||||
项目名称 |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氨制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壹亿陆仟壹佰贰拾叁万元人民币整。 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市场形势,新建年产2万吨氨制腈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装置一座,建筑面积7531平方米,包括年产10000吨2-氰基吡啶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0吨乙腈生产线一条,配套储罐一座以及其他辅助设施。 | ||||||
项目负责人 | 宋浩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孟录、宋浩东 | 调查时间 | 2023.8.4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胡新旗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孟录、宋浩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8.7-9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胡新旗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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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腈、氨、乙酸、氢氧化钠、苯、硫酸、噪声、高温。 乙腈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工种接触乙腈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乙酸、氨、硫酸、苯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工种接触的乙酸、氨、硫酸、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作业地点处的氢氧化钠最高浓度未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结果分析:本次测量了该建设单位整个厂区中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共计3个工种,其中3个工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检测20个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其中4个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大于85dB(A),经频谱分析,作业场所属于低中频噪声。 高温结果分析:本次测量工种接触高温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大类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类C265“合成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应急救援方面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加强检维修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作业过程中实际情况,设置防护设施/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做好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及职业禁忌证筛查。 (4)建设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增加应急管理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 (5)建设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监督、指导工人正确佩戴使用;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如使用培训、检查、保养、储存和更换等,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及专家组建议进行完善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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