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新郑市人民东路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许海军 | ||||
项目名称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颗粒剂(含中药提取)、硬胶囊剂、滴眼剂、耳用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非最终灭菌),中药饮片。目前用人单位现有员工396人,一线生产人员209人,其中男工132人,女工77人,管理人员187人,运营状况正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全友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全友、张孟录 | 调查时间 | 2023.3.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许海军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全友、张孟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3.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许海军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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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硫化氢、氨、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 其他粉尘: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滴剂(滴耳液、滴眼液)生产车间、针剂一车间、针剂三车间配料工接触其他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硫化氢: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巡检工在污水处理站接触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巡检工在污水处理站接触氢氧化钠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氨: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巡检工接触氨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污水处理站接触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工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锅炉房接触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滴剂(滴耳液、滴眼液)生产车间灯检工,针剂一车间灌封工、灯检工和包装工接触噪声的 40h 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的 40h 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针剂一车间及灌封处和滴剂(滴耳液、滴眼液)生产车间天花板宜采用带针孔状的天花板(可吸声); (2)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适当调整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如班制采用三班三运转或四班三运转,减少劳动者接触噪声的时间; (3)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同时监督其正确佩戴; (4)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应重点管理针剂一车间灯检工、包装工及灌封工滴剂(滴耳液、滴眼液)生产车间的灯检工; (5)加强对自动装盒机、自动检查机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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