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郑州高新开发区玉兰街22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马便利 | ||||
项目名称 |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7月0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目前用人单位现有员工161人,生产车间人员62人,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仓储、销售及后勤人员共计99人,运营状况正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全友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全友、张鹏 | 调查时间 | 2023.3.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马便利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全友、张凯、曹继中、张鹏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3.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马便利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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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 乙酸: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的各工种接触乙酸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地点接触乙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接触氢氧化钠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工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在锅炉房接触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为接触乙酸、氢氧化钠的作业人员配发防护服、耐酸碱手套、防毒口罩,同时监督其正确佩戴。 (2)加强对螺杆机房、空调机房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3)用人单位生产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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