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屏荣食品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103号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彬 | ||||
项目名称 | 郑州屏荣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屏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0年07月02日,位于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郑上路103号,目前用人单位一线员工154人,生产状况正常。 | ||||||
项目负责人 | 曾恒冲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恒冲、宋浩东 | 调查时间 | 2023.11.27/28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焦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肖洋洋、侯鹏政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1.28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焦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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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总粉尘浓度)、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 谷物粉尘(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的各个工种接触谷物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谷物粉尘峰接触浓度检测结果未超出PC-TWA 的3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辅助车间锅炉工接触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的要求;辅助车间锅炉旁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作业位旁接触氢氧化钠的浓度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生产车间一楼筛粉机旁和辅助车间锅炉旁噪声强度均高于85 dB(A),经频谱分析,生产车间一楼筛粉机旁属于中频噪声,锅炉旁属于高频噪声,其他各个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不高于85 dB(A)。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现场检测期间生产车间一楼部分成型工、生产车间三楼部分原料工未佩戴降噪耳塞,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等规范的要求,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指导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佩戴、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检修,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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