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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豫丰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4:57:50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商水县豫丰加油站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平店乡施营村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冬梅

项目名称

商水县豫丰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项目简介

商水县豫丰加油站成立20180929日,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零售。目前用人单位一线员工4人,管理人员1

项目负责人

弋启蒙

现场调查人员

侯鹏政、弋启蒙

调查时间

2023.12.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书华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曾恒冲、刘建辉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12.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书华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豫丰采样.png豫丰合照.png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

溶剂汽油: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汽油加油机旁、汽油加油枪旁、营业区营业厅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未超出PC-TWA的3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甲苯: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甲苯: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乙酸乙酯: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乙酸丁酯: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1个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均不高于85 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涉及到受限作业及加油机清理时,应注意个体防护

2)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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