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光山县阳光加油站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光山县城大广高速连接线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胡应明 | ||||
项目名称 | 光山县阳光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光山县阳光加油站成立于2017年06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目前用人单位一线员工加油工6人,管理人员1人,运营状况正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全友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全友、张孟录 | 调查时间 | 2023.6.0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德保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全友、张孟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6.0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德保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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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 溶剂汽油: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加油区汽油加油机旁和营业区营业厅的溶剂汽油检测结果未超出PC-TWA的3倍。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2)建议在夏季工人作业时,采取缩短工作时间、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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