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郑州一米微蓝家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九龙工业园区八里湾村南600米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李总
项目名称
郑州一米微蓝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简介
郑州一米微蓝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九龙工业园区八里湾村南600米。用人单位主要经营项目有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照明器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门窗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目前用人单位一线员工5人,生产状况正常。
项目负责人
王全友
现场调查人员
弋启蒙、王全友
调查时间
2023.9.0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代华荣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9.04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木粉尘(总粉尘浓度)、噪声。
木粉尘(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的下料工、封边工接触木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木粉尘检测结果均未超出PC-TWA 的3倍。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的下料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噪声的下料工配发防噪声耳塞,同时监督其正确佩戴;
(2)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应重点管理生产车间的下料工;
(3)用人单位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开料机等采取相应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底座;
(4)加强对开料机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无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63号金盾工业园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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