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要求为接触毒物的员工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议在夏季工人作业时,采取缩短工作时间、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