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原阳县小会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白庙村村北50米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娄站长 | ||||
项目名称 | 原阳县小会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原阳县小会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用人单位一线员工加油工4人,管理人员1人,运营状况正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孟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孟录、曹继中 | 调查时间 | 2023.5.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娄站长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孟录、曹继中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5.2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娄站长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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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 溶剂汽油: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加油区汽油加油机旁和营业区营业厅的溶剂汽油检测结果未超出PC-TWA的3倍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要求为接触毒物的员工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议在夏季工人作业时,采取缩短工作时间、为工人提供清凉含盐饮料、提供防暑药品等措施,防止中暑发生。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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