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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培南系列原料药建设项目无菌原料药生产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3 10:22:39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名称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东街坊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艳军

项目名称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培南系列原料药建设项目无菌原料药生产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投资7000万元,年产100t美罗培南、20t亚胺培南。

项目负责人

张孟录

现场调查人员

张孟录、刘建辉

调查时间

2023.11.30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马新冉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孟录、刘建辉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12.26~12.28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马新冉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建设项目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总尘)、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丙酮、噪声。

粉尘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丙酮结果分析:检测结果显示该建设单位各个工种接触的乙酸乙酯、甲醇、甲苯、丙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结果分析:本次测量5个工种,5个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测量1工作地点噪声强度低85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检维修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作业过程中实际情况,设置防护设施/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做好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及职业禁忌证筛查。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6)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设置针对酸碱灼伤的药品于应急救援箱内。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按验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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