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洛阳市景华路24号和洛龙区关林路636号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主任 | ||||
项目名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理科包含景华院区病理科和开元区病理科,分别位于洛阳市景华路24号和洛龙区关林路636号,法定代表人为高社干。 | ||||||
项目负责人 | 袁智民 | ||||||
现场调查人员 | 袁智民、王全友 | 调查时间 | 2022.09.20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勇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袁智民、王全友、张凯、宋浩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0.9/10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勇峰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甲苯、甲醇、双氧水、甲醛等。 二甲苯、甲醇及双氧水: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个岗位接触二甲苯、甲醇及双氧水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二甲苯、甲醇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工作地点处双氧水的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甲醛:检测结果显示景华院区病理科收发室、化学仓库及污物间的甲醛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作地点甲醛浓度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要求为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 (2)景华院区病理科收发室、化学品仓库增加全面通风装置; (3)景华院区病理科污物间侧墙增加排风设施; (4)景华院区病理科收发室增加样品储存柜,样品储存柜增设局部通风装置,样品放到储存柜后及时将储存柜门关闭; (5)景华院区病理科和开元院区病理科化学仓库储存柜增设设置局部通风装置,及时将可能逸散的有害气体排出储存柜; (6)现场检测期间发现景华院区病理科常规切片岗位更换脱水机中二甲苯、酒精时,在脱水室门口直接更换,同时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脱水室增设通风橱,在通风橱内更换二甲苯、石蜡及酒精等,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尽量将通风橱门下拉,同时更换作业时佩戴好防毒口罩、防化学品手套及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7)景华院区病理科染色封片一体机、免疫组化室通风橱染色缸、细胞学染色缸、开元院区病理科冰冻室脱水机、冰冻室染色缸、技术室染色封片一体机、免疫组化室染色缸、细胞染色缸更换二甲苯、甲醇、分化液等物料时佩戴好防毒口罩、防化学品手套及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8)在配置85%的酒精和分化液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尽量将通风橱门下拉,同时更换作业时佩戴好防毒口罩、防化学品手套及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9)增加景华院区病理科东免疫组化室西北角通风橱、冰冻室东北角通风橱、西免疫组化室通风橱、取材室西北角通风橱、开元院区病理科取材室病理取材台、技术室通风橱(东1)的控制点风速,保证控制点风速满足要求; (10)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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