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佛山电气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大道与港北二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总 | ||||
项目名称 | 佛山电气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佛山电气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公司成立于2009-04-17,法定代表人为刘建飞,注册资本为3541.84397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00688186850B,企业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大道与港北二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经营范围包含: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用人单位现有一线员工52人。 | ||||||
项目负责人 | 张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鹏、弋启蒙 | 调查时间 | 2024.1.24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建山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鹏、弋启蒙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29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建山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
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主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生产单元接触噪声强度的共计15个工种,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生产车间自动线放光源工工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为86.1~86.4dB(A)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其他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检测28个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其中“生产车间自动线放光源处3线、生产车间自动线放光源处4线、生产车间自动线折边线处3线、生产车间自动线折边线处4线、生产车间自动线泡壳输送设备旁3线、生产车间自动线泡壳输送设备旁4线、生产车间手工线放灯处”等作业位噪声强度高于85dB(A);用人单位其他各作业位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经频谱分析以上噪声强度高于85dB(A)的作业处噪声频谱显示其主频率主要分布在2kHz~8kHz,主要属于高频噪声。噪声频率越高对人体危害也越大,长时间接触该谱段的噪声也是导致听力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噪声防护。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属于“C制造业”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C387照明器具制造”中的“C3872照明灯具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三、C制造业”,中类“(二十六)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小类“7、C387照明器具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建议 2 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 3 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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