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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剪切打包60万吨废钢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4:32:37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荥阳市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荥阳市广武镇苏寨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主任

项目名称

荥阳市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剪切打包60万吨废钢铁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废钢铁的回收利用是我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被人们越来越关注的新兴产业。废钢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冶金废弃物的再生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再生资源的应用和原生资源的节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

荥阳市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荥阳市广武镇苏寨工业园区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回收剪切打包60万吨废钢铁项目。

项目负责人

高彦

现场调查人员

张孟录、曹继中

调查时间

2023.04.0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王主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孟录、曹继中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4.12~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王主任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粉尘结果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其他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于各个工作地点其他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处PC-TWA的3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结果分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剪切机操作工、生产车间打包机操作工每周40h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所检工种每周40h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限值;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生产车间剪切机作业位、生产车间打包机作业位噪声强度高于85dB(A),其他作业位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工频电场

2)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剪切机操作工、打包机操作工接触每周40h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限值,其他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当前建设项目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建筑卫生学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辅助用室、采取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存在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内容,需根据要求进行完善。

4)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设单位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生产车间剪切机操作工、打包机操作工,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防噪声耳塞、和防尘口罩;生产车间剪切机操作工手持遥控器操作剪切机时,应与剪切机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剪切机产生的噪声,以降低接触噪声的强度。

5)加强检维修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作业过程中实际情况,设置防护设施/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做好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及职业禁忌证筛查。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剪切机处袋式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以确保其能有效运转;建议建设单位在定期清扫剪切机,避免因积尘造成车间内粉尘的逸散。

8)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9)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做好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0)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收集归档整理更新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同意通过《控评报告》评审;《控评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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