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温县三星化工厂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温县祥云镇夏庄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丽 | ||||
项目名称 | 温县三星化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该用人单位始建于1994年8月,位于温县祥云镇夏庄,是一家从事经营氯化石蜡、盐酸(凭许可证经营)。生产规模年产20000吨氯化石蜡、15000吨盐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孟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孟录、宋浩东 | 调查时间 | 2022.12.14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丽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孟录、宋浩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29~31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丽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 ||||||
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主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氯气、盐酸、氯化石蜡、石蜡、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盐酸毒物浓度结果分析: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一车间一层反应釜取样口旁接触盐酸最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余作业场所的盐酸最高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要求; 噪声结果分析: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整个厂区中接触噪声强度的共计3个工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检测7个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噪声强度均小于80dB(A); 对19个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其中15个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大于85 dB(A)噪声频谱分析结果显示噪声主要是以中、高频声压级为主的宽频带噪声。 紫外辐射: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辐照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大类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类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小类C2611“无机酸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用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职业性氯化氢中毒、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皮肤灼伤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 (2)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设定,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用人单位应设定氯气检测报警装置预报值:0.5mg/m3,警报值:1mg/m3。 (3)在厂区设置有毒气体防护站,有毒气体防护站装备参考配置表,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附件A.11。 (4)急救箱配备内容可根据工业企业趣模、职业病危害性质、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照表,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附件A.11。 (1)在加强一车间反应釜取样口通风,设置半密闭罩,连接防爆排风机、排风管道及净化装置,将产生的氯化氢及时抽离岗位,防止毒物聚集。 (2)维修焊接作业时四周应设置围挡屏蔽隔离措施,在反应釜、盐酸储罐、液氯储罐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先申请有限空间作业票,防止吸入有毒物质中毒缺氧窒息。 (1)为一车间、二车间操作工、班长配备自吸过滤式防毒半面罩搭配防酸性气体滤盒(黄色),并督促正确佩戴。 (2)防护用品应保存在干净整洁的场所,及时更换,确保有效; (3)加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切实起到保护工人健康的作用. (4)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组织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对于管理人员、门岗等一线生产以外的其他人员,虽不直接接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相同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3)用人单位应同时组织所有接触毒物和物理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体检率达10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面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日常监测工作,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建议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建议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目的明确,内容全面,方法正确; 3.《现状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分析与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全面、客观; 4.《现状评价报告》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分析和评价客观; 5.《现状评价报告》结论正确,建议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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