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电话

400-660-0821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测服务 >>  职业卫生检测

三峡新能源杞县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杞县100MW 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3-05-19 17:31:08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三峡新能源杞县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胡伟

项目名称

三峡新能源杞县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杞县100MW 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 74580.79万元

生产规模: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100MW,实际装机容量为70MW计划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实际安装28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余12台为二期建设工程内容1回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100MVA主变

项目负责人

张孟录

现场调查人员

张孟录、弋启蒙

调查时间

2022.12.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工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孟录、弋启蒙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12.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李工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1684488918218950.png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频电场、噪声。

检测岗位的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工频电场、高温。生产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为高温天气巡检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

2)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当前建设项目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采取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存在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内容,需根据要求进行完善。

4)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加强外包机构和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建设单位与外包单位或外包人员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等的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机舱作业、集电线路巡检作业时高温防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配备并及时使用防中暑药品;根据天气调整作业时间,机舱作业、集电线路巡检作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及高温时段;

5)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定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前,应对密闭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强制通风,并对受限空间内有毒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正常氧含量为18%~22%)进行检测;

6)加强检维修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作业过程中实际情况,设置防护设施/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做好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及职业禁忌证筛查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范围适当,内容全面,方法正确;

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核查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核查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审申请,符合核查程序;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咨询电话

400-6600-821

邮箱:632153185@qq.com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八大街63号金盾工业园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