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荥阳市贾峪华龙加油站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荥阳市贾峪镇龙卧凹村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站长 | ||||
项目名称 | 荥阳市贾峪华龙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荥阳市贾峪华龙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27日,位于荥阳市贾峪镇龙卧凹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包括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 | ||||||
项目负责人 | 曹继中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孟录、王全友 | 调查时间 | 2022.9.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站长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孟录、王全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9.09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站长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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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加油区汽油加油机旁、营业区营业厅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检测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溶剂汽油: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每日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加油区汽油加油机旁、营业区营业厅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未超出PC-TWA的3倍。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要求为接触毒物的员工配发相应个体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定期清理油罐时,应注意个体防护,防止急性溶剂汽油中毒。 (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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