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市宏鑫矿业设备有限公司 | ||||||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荥阳市龙港开发区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孙丽萍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宏鑫矿业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宏鑫矿业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1年6月25日,位于荥阳市龙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机械、铆焊加工、非标设备制造配套、冶金设备及配套;进出口业务。 | ||||||
项目负责人 | 曹继中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鹏、王全友 | 调查时间 | 2022.9.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丽萍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鹏、王全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9.09 |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丽萍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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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金属粉尘、砂轮磨尘、噪声。 金属粉尘:检测结果显示精工1车间钻床工、精工2车间车床工、立式车床工、铣床工、龙门铣工、滚齿机工、刨床工、装配车间钻床工接触金属粉尘每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粉尘检测结果均未超出PC-TWA 的3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砂轮磨尘:检测结果显示精工2车间打磨工、装配车间打磨工接触砂轮磨尘每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个工作地点的粉尘检测结果均未超出PC-TWA 的3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的每天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各作业点噪声强度均低于85 dB(A)。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精工2车间打磨处和装配车间打磨处噪声强度均高于85 dB(A),上述各地点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降噪耳塞。 (2)定期维护、维修防护设施,确保能达到防护效果。 (3)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为接触金属粉尘的员工配发防尘口罩;为接触电焊粉尘的员工配发KN95防尘口罩;为接触噪声的员工配发降噪耳塞,并加强现场监督,督促其正确配备并及时更换。 (4)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并自觉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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