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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3-03-13 11:22:37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公开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内的珠海路南段

用人单位联系人

赵强

项目名称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内的珠海路南段,是一家采用苯酐酰胺化法生产邻氨基苯甲酸甲酯产品的化工企业。用人单位总投资12000万元,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企业主要产品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后续产品的研发,邻氨基苯甲酸甲酯主要用于生产香精香料、甲磺胺和农药苯达松。

项目负责人

张鹏

现场调查人员

张鹏、王全友、袁智民

调查时间

2023.01.05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赵强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袁智民、弋启蒙、王全友、张鹏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01.10-2023.01.17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赵强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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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甲醇: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个工种接触甲醇的8h时间加平均权浓度与各个工作地点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氢氧化钠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个作业地点处氢氧化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酰胺化釜操作工接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氨原料罐启停泵旁氨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二层酰胺化反应釜进料口处氨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50%。

氨气超标原因分析:经现场调查,加氨过程酰胺化釜操作工未开启排氨风机复测结果显示二层酰胺化反应釜进料口处氨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邻苯二甲酸酐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个作业地点邻苯二甲酸酐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二甲苯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回收工接触二甲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1#萃取罐启停泵旁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噪声本次共测量接触噪声的共计8个工种,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项目

1、职业病措施防护方面

1)酰胺化釜加氨过程,确保排氨风机正常运行,使釜内保持负压状态;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排风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设备运行时及时打开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2、应急救援方面

1)用人单位甲酯生产车间增加设置事故风机,使事故通风换气次数满足相关要求,将泄漏报警装置与事故风机进行连锁

2)用人单位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喷淋器等应急救援设施时刻保持在能正常使用状态;

3)急救箱内配置物品清单,设置负责人员定期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保持有效性;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进行员工在岗期间检查时增加血清 ALT、血糖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号)的要求,对新入职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若有离职劳动者应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个人防护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5、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③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用人单位公告栏应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规定增设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5)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同时及时存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6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时,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选择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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